周阳看了看林昊天,发现这小子也是冷着脸,看来也是憋着火气!

战斗瞬间爆发,大家也是目不转睛的看着吴月这两人

吴月的对手是一个手持狼牙棒的修士,这法宝的造型只在凡人以及筑基炼气期看到过,在合道期看到这种造型的七阶法宝也是少见。

不过,冥界的炼气术明显不是很高,作为一个合道中期的修士还是用七阶下品的法宝。

周阳身上随便拿出一件,那都是七阶上品乃至八阶,尤其是本体掌控的仙宫内,那里面的宝物不用说了。

吴月拿出来的是一把剑,剑看起来平平无奇,但周阳知道这把剑是七阶极品层次,周阳还知道对方有一把小刀,大概是八阶下品层次。

这么看来,这吴月或者说吴正均的底牌还不少,除了拥有八阶的法宝,这位应该还有其他的手段。

合道期修士的战斗对空间场地的需求很大, 几千里的范围其实也不够用,但越小的范围越考虑大家的水平,这也是冥王宫的有意为之。

陆韵作为这次挑选狼卫的负责人,也已经发现这吴月的异常,作为同一个世界来的修士,其实是有那一种熟悉的感觉的。

这就让陆韵更加的好奇,这吴月的底牌到底是什么。

战斗在持续,吴月逐渐的取得了上风,此时狼牙棒的主人身上开始出现伤势,所以想要投降认输,可吴月露出一丝邪魅的狞笑。

闪现在狼牙棒主人的面前,一剑下去,狼牙棒的主人身首异处,这种伤势其实也杀不死一个合道修士,毕竟元婴和魂魄还在,对于这些修士而言,元婴的强大就堪比肉身的强度了,所以还能活下去。

而且没有肉身的束缚,对方快速的与吴月脱离,因为就算喊了认输也没用,他知道吴月是真的想杀了他!

但是吴月不会给对方这个机会,一把小刀,直接刺穿了正要逃窜的对手元婴,强横的力量直接摧毁了元婴和神魂。

.......

战斗是毫无悬念的,吴月最终赢得了战斗,而狼牙棒的主人已经魂飞魄散。

此时此刻, 那些观战的修士才知道吴月的厉害。

周阳看完了吴月的战斗也觉得一切很无趣,于是就直接离开,毕竟这边战斗是一场接着一场上的,花费的时间不短,他没有必要在这里等着。

而是回去找孙婉儿睡觉去了,打完炮再回来打架,这是他给自己安排的日程。

回到了林家,来到了孙婉儿的洞府。

“你的比试结束了?”

孙婉儿问道。

“是的,岳母大人,刚结束!”

“吴月什么情况?”

“她也上场了,也赢了第一轮!”

说完,周阳就贴近了孙婉儿!

“昊天的情况怎么样?”

“二哥还没上,不过他的对手和他同阶,就算打不过,问题也不大!”

周阳一边说话,一边手就伸进了孙婉儿的衣服内了,而孙婉儿还一本正经的说话:“汐然的对手不强大吧?”

“大!”

“嗯?”

“不强大,不强大~”

......

周阳在家里舒服完了之后,也收到了陆韵的传音,于是就前往了战斗的地方。

“你刚才去哪了?”

林汐然问道,因为刚才的战斗时候发现周阳不在,没有帮她摇旗呐喊,心里总归是有点不舒服的。

“刚才忙去了,你这边赢了吧!”

“那是自然!”

“昊天也赢了?”

“是的,没想到,他竟然击败了一个合道中期顶峰的对手!”

林汐然此时觉得自己的弟弟不一样了,开始展现出父亲的战斗天赋了,只希望不要和父亲一样好色就行。

“这倒是令人意外,看来这次情劫也不算一点好处都没有!”

“不错,弟弟这样的话,家族我们也放心交到他的手上!”

林汐然此时对自己的弟弟也是刮目相看了。

很快,大家再次抽签,周阳这一次最先上场,对手只是一个合道中期的修士。

结果自然是不用多说,周阳解决掉战斗之后,就下场。

大家也都知道周阳是林家的准女婿,实力强劲,所以对这个结果不意外。

周阳结束之后,吴月就上场了,这也是陆韵刻意安排的,她知道周阳比较忙,比试完还得去忙,所以就让周阳看完吴月的战斗之后再离开。

吴月这次的对手是一个合道后期的修士,这是陆韵安排过来检验吴月实力的。

不过看吴月的状态,似乎并不担心。

这次吴月的对手客气了很多,因为上一个出言不顺的,现在连去冥王宫轮回的机会都没有了。

战斗爆发!

两人打的是难舍难分,吴月占据上风,但是这种上风不明显,估计还要拉扯好一会,可突然吴月就拿出小刀。

那合道后期的修士原本想多走几招然后认输,以免自己的面子挂不住,但没想到吴月一开始就是杀招,拿出小刀之后一晃,那合道后期的修士身形明显一滞。

紧接着,小刀斩碎了对方的肉身、元婴以及神魂。

周阳这次没有关注别的地方,而是注意到对方的小刀似乎在搅碎对方的神魂元婴之后将其吞噬,这个动作不明显,但周阳感知到了。

其实就算是不吞噬,这神魂元婴也会消散在天地间。

那既然吞噬,就说明那把小刀不一般,此时他不得不怀疑这东西并不是一把简单的八阶下品法宝。

看完了这场的战斗,周阳也觉得后面没啥好看的,就直接回到了林家,来到了孙婉儿的洞府门口。

此时,洞府大门快速打开,周阳缓缓的进入其中。

.......

( 铁汁们,免费的用爱发电支持一下)

温馨提示:方向键左右(← →)前后翻页,上下(↑ ↓)上下滚用, 回车键:返回列表

上一章|返回目录|下一章